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泾未路高陵县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595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51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泾未路高陵县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7-19 |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泾未路高陵县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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